購進貨物取得專用發票只填寫有金額等,這樣的發票是否符合填開規定?

2017-07-12 15: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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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購進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填寫數量、單價,但填寫有金額、稅額,這樣的發票是否符合填開規定并可以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憑證?

問:購進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填寫數量、單價,但填寫有金額、稅額,這樣的發票是否符合填開規定并可以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憑證?

回復: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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