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清算后調增的利潤該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所謂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的納稅人以會計數據為基礎,將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將會計所得調整為應納稅所得,套用適用稅率計算得出年度應納稅額,與年度內已預繳稅額相比較后的差額,確定應補或應退稅款,并在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會計決算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結清稅款手續。
因此,對于稅務清算后調增的利潤,其賬務處理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案例:
2018年4月,某稅務機關在對2017年所得稅檢查中,發現某企業一項非正常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經查證為該企業出售下腳料的業務,共計936000元,稅務機關責令該企業補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假設不考慮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滯納金和罰款等。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所得稅率25%,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請問該企業應如何進行賬務調整?

2018年補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136000
應交所得稅187500
貸:銀行存款323500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600000(800000-20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600000
稅務清算后調增的利潤的賬務處理,涉及到“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一科目。更多關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相關知道,歡迎您購買會計學堂的課程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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