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機補助單獨報銷是否允許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如果企業財務上有相關的報銷制度,作為通訊費補貼的,并且列入工資的,可以按照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出差補助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規定的差旅費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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