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公司的服務費需要交稅嗎?
境外公司在境外為貴公司推廣產品取得的服務所得,屬于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境外公司在境內也未構成機構、場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境外公司取得的服務費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支付服務費稅前扣除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第二條規定,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六條規定,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服務費應取得合法憑證,該項支出稅前扣除的限額為合同確定銷售額的5%,貴公司支付的超限部分服務費不得稅前扣除。
相關的稅收政策規定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征收流轉稅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4號)“外商接受境內企業的委托,進行建筑、工程等項目的設計,除設計開始前派員來我國進行現場勘察、搜集資料、了解情況外,設計方案、計算、繪圖等業務全部在中國境外進行,設計完成后,將圖紙交給中國境內企業,對此種情況,可視為勞務在境外提供,對外商從我國取得的全部設計業務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建議大家將境外公司或是和境外公司有業務的財務政策都弄清楚,這不是玩笑,要學,當然就要學精,會計學堂整理的國外公司的服務費需要交稅嗎,僅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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