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現金收入上繳國庫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對于事業單位現金收入上繳國庫,可以這樣處理:
比如,收到10000元上繳國庫
1、借:銀行存款
貸:捐贈收入
2、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
應繳財政專戶款,核算和監督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繳入同級財政專戶代收的各種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實際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款項數、應繳而尚未上繳款項數情況。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帳。

某行政單位發生如下業務:
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基金收入60000元,已存入銀行。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60000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基金收入60000
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時,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基金收入60000
貸:銀行存款60000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事業單位現金收入上繳國庫的會計分錄,您現在清楚了嗎?如果您還有哪些地方不明的話,可以問一下我們的會計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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