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補計提收入應該如何做賬?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能超過5年。即對于以前年度應計未計費用,可以追補5年扣除,但實際操作中,事務所通常要求單獨出具專項報告才予以扣除,因此,對于年末發生的成本費用,尚未取得發票的,建議先入賬,待以后取得發票時,再補充附上發票。
在未進行利潤分配前,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在確定了本年(上年)利潤分配內容以后,繼續以下分錄:
借:利潤分配——所得稅
貸:所得稅費用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關于跨年度補計提收入應該怎么做賬,現在您是否已經知道了呢?對此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詢問我們的會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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