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需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職工薪酬都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來核算,是說工資性支出不能直接是成本和費用科目對應貨幣資金哈。需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來核算,就是說計提工資時,一方面借成本或費用,一方面貸應付職工薪酬,發放的時候再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而不是直接借成本或費用,貸銀行存款。本來發工資也是分兩個步驟來的哈,發放,分配進成本,兩個環節嘛。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可以直觀反映企業工資的計提和支付情況,工資附加費的計提也需要以工資為基數來算。
不論是什么人的工資發放都要通過“應付工資”科目。只是在提取工資時按照人員性質分別記入管理費,營業費,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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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工資也可以記為應付職工薪酬嗎?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臨時工的工資是屬于“工資總額”里的,因此可以記入應付職工薪酬。
臨時工工資如何入賬?
借:生產成本(或制造費用)貸:現金因為不屬于公司的員工,不用通過“應付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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