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清算時增值稅進項調增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屬于漏記收入
借:應收帳款或現金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同時結轉成本: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庫存商品
屬于不得抵扣進項稅,而已經抵扣需轉出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或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結轉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如為貸方余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如為借方余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匯算繳清利潤怎么調增?
答:匯算清繳時調增的不是利潤,是應稅所得.匯算清繳時,將按規定不得所得稅前扣除的項目列示并匯總并增加應稅所得;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稅法之規定,中國對所得稅采取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的,年終再進行清繳的方式征收.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應以企業會計核算為基礎,以稅收法規為依據.
匯算清繳有專門的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按報表要求,將符合規定的各項調整項列報.其中,需要增加應稅所得的即為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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