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期間的費用可以開業后分攤嗎?
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記入長期待攤費用,一般在5年內分月攤銷。
但企業籌建期結束后所發生的期間費用,如果當月沒有銷售收入,待發生銷售收入的當月一次性記入損益。
業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記入長期待攤費用,待開業時一次轉入管理費用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因此,企業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比例計入籌辦費,再按照以上規定的兩種攤銷方法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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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建期間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開辦費,在開業之后怎么處理?
籌建期間費用在企業開業后的處理有二種方法:一是在企業開業之后一次性轉入管理費用-籌建期間費用科目。
二是如果金額較大的,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后會對當年的損益產生重大影響的,那么企業可以采用分攤的方法,按制度規定,按不大于5年的分攤期來進行攤銷,并將費用轉入長期待攤費用。
企業籌備期間的費用是可以在開業后分攤的,首先應該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然后再開業后分年攤銷,一般在5年呢,本文來源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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