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預提費用沖銷未使用的費用納稅額調整
預提費用是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在年度內尚末支付,但讓受益對象已受益的費用。因此,費用是在受益的年度內發生。預提費用是一種專項費用,按提取的內容使用在所受益的對象上。
政策依據;
財務會計制度采取謹慎原則,而所得稅法采取的是據實列支原則。所以,跨年度預提費用,即:未攤銷完的部分,應當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允許扣除,應當做納稅調整增加額。換一句話講,如果有應稅所得時,預提費用跨年度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會計制度》第102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其它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數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當由本期負擔而尚末支付的費用,做為預提費用記入本期費用、成本”。因此,預提費用就是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預提的報刊費、租金、保險費、短期借款利息等。

【案例】
2012年因為企業會計發生的預提費用,稅法上不允許扣除費用。那2012年應該是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那2013年為什么是調減啊?
2013年不一定調減。如果是在2013年沖減了預提費用,就得調減,沖銷了預提費用,有兩種情況:一是原渠道沖回,說明減少了費用,增加了利潤;一是預提的費用項目實際發生了,則應進入成本費用而未記入,也是增加了利潤,在稅收上沒有增加所得額,所以要調減所得額。同理,如果未沖銷,則不需調減。
也可以這樣理解:將2012、2013年作為一個納稅期來看,有調增就得有調減,這種暫時性差異,最終結果稅收和會計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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