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收入賬務處理的幾種方法
企業間借貸利息收入營業稅如何會計處理?
根據國稅發[1995]156號文件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根據財稅字[2000]7號文件規定: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向金融機構借款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并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
因此,關聯企業間借款取得利息收入(按銀行同期利率)如不屬于上述財稅字[2000]7號文件規定的情況,應依5%的稅率交納營業稅。會計分錄借:營業稅金有附加——營業稅貸:銀行存款。

相關說明;1、企業間借款利息收入應交營業稅,利息支出不高于銀行同期借款利率可以作為財務費用核算;2、企業之間的借貸應通過銀行作委托貸款,否則不符合相關規定;3、借鑒國際經驗,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各類貸款會計處理怎么做?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利息收入,包括發放的各類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貼現和轉貼現融出資金、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實現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業務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等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看完這篇關于借款利息收入賬務處理的文章,會計學堂小編不知道大家有什么感觸,如果心中存疑,倒是可以在線咨詢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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