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是交付還是登記生效
動產抵押自抵押合同簽訂后生效,我國法律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條件是什么?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不動產抵押合同屬于設立不動產物權的合同,因此,即使負有履行抵押登記義務的抵押合同義務人未辦理物權登記也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設立的原因,抵押權設立是合同當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結果,因此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導致抵押權的設立.根據《物權法》有關規定,"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如果義務人沒有履行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并沒有設立,因此,未辦理物權登記的,合同對方不能享有物權的優先受償權.
動產抵押是交付還是登記生效?按照上文講解的內容可知,公司再以動產抵押的方式進行償還或者貸款等行為,那么在簽訂動產抵押權合同生效的時候就已經生效的,這個時候動產抵押就不可以隨意再做其他的抵押行為的.關于以動產抵押收益的賬務處理資料在這里還有很多,有興趣的學員們都是可以來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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