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付款單上經辦人和收款人必須一致嗎?
答:一般情況是是一致的;
收款人與經辦人不一致,在大公司是常有的事,不影響會計做賬;
會計只按發票的名稱和用途分錄.
根據相關規定: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據此字跡不清的專用發票不能使用.
【財務付款單上經辦人和收款人的相關問題】:
收款人和經辦人可以是一個人嗎?
答:1.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的收款人和開票人可以是一個人,但發票開票人與復核人不能為同一人
2.發票專用章不能蓋在金額上方,如果蓋在金額上會影響認證,可以拒收,要求重開.
開票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復核人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欄目齊全,內容真實.按上述規定,企業開具發票,一定有開票人和收款人,所以這兩欄內容一定要填寫,否則視為不按規定開具發票.
開具發票是一件嚴肅的事情,發票分開開票人和復核人是為了確保發票的填寫內容正確,且分清相關責任,所以原則上復核人和開票人不能為同一人.
通過閱讀上文內容關于財務付款單上經辦人和收款人必須一致嗎等相關問題,相信大家對于該問題都有所了解了,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咨詢嗎,更多相關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本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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