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掛賬的往來款應該怎么處理?
答:對往來賬款應定期進行清理,由經辦的業務部門和經辦人做出情況說明;
確實無法收回和無需支付的,報經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賬銷案存.
對于應收款項:
借記"壞賬準備"科目
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對于應付款項:
借記"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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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不及時的往來賬違反什么定性依據?
答:定性依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36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29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并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第30條"各種應付款項和應繳款項應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第23條"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定期與債務人對賬核實.及時清算、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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