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費可以按20%加計扣除嗎?
答:一般是可以按20%加計扣除的;
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在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
按規定配套費及人防易地建設費應屬于房地產開發成本,可以加計扣除.
【注意】:各地規定是不一樣,需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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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加計20%扣除是什么意思?
答:我國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在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由于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繁多,核算比較麻煩,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特別是加計20%的扣除時,需要特別注意.
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可以額外扣除20%,就是花1元錢,可以算1.2元的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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