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收益繳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向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若屬于保本投資收益,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若屬于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征收增值稅。
因為是探討投資收益繳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所以非保本的情況本文就不說了。關于投資收益繳增值稅的會計分錄如下:
1、如果繳納是當月的增值稅那么直接做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2、如果是上個月的增值稅,那么期末將貸方應交的銷項稅轉入未交增值稅中,表示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在實際繳納時再轉入已交稅金明細科目中轉銷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借: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關于投資收益繳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會計學堂就為您介紹到這里,看完本篇文章的您收獲了哪些呢?同時,對于投資收益繳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是實打實的實操內容,因此您不能馬虎了,必須到會寫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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