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聯網技術維護費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二、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因此,取得技術維護費的普通發票,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
而對于公安聯網技術維護費,其會計分錄如下:
1、付款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現金)
2、抵稅款
借: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一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
以上就是由會計學堂給您聽到公安聯網技術維護費,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關于公安聯網技術維護費,您是否知道怎么寫它的會計分錄了呢?對于公安聯網技術維護費,您有什么想說的,您可以與我們一起探討,我們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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