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的計算如下所示:
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工資調節稅=核定工資總額×(工資增長總額占核定工資總額的%×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率)
或:
應納工資調節稅=工資增長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率×核定工資總額
納稅人如果在納稅年度內按次繳納工資調節稅的,其每次應納工資調節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次應納工資調節稅額=核定的上年工資總額×(累計增發的工資總額占核定的上年工資總額的%×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率)-上次累計已繳納的工資調節稅
或:
本次應納工資調節稅額=累計增發的工資總額×適用稅率-核定的上年工資總額×速算扣除率-上次累計已繳納的工資調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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