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何變化?
答: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由30萬提升至5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標準
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從業人數低于100人,資產總額低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從業人數低于80人,資產總額低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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