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企業所得稅處理
答: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商業保險費不能夠在稅前扣除,應調增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商業保險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費用稅前扣除的問題,仍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執行,即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關于商業保險企業所得稅處理小編在正文中都已經介紹了,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除上述保險以外的其他類商業保險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作納稅調增處理,如果你對此類問題感興趣的話,歡迎你關注會計學堂網,更多的會計知識更新都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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