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資是否屬于補貼或津貼?

2019-06-19 17:2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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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那么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資是否屬于補貼或津貼?詳見下文.

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資是否屬于補貼或津貼?

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么辦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資是否屬于補貼或津貼?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什么

一、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什么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

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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