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稅減免稅款期末的帳務處理
答: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收入
增值稅減免做賬務處理時需要什么憑證?
答:增值稅減免做賬務處理時是不需要憑證的;主要依據如下:
1、財稅[2013]52號文件明確,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為加強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2〕40號)等文件的精神,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的減免如何核算?月末結轉如何核算?
答:增值稅的減免分為兩類,一類是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收后反還;另一類是直接減免。對于減免的增值稅,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都應并入企業利潤,照章計繳所得稅。
采用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收后反還辦法的,企業實際收到退還增值稅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補貼收入
采用直接減免方法的,企業得到減免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補貼收入
月末"應交增值稅"子目,如果有貸方余額,即為當期應交增值稅的金額,當月繳納當月應交增值稅時,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賬戶進行核算。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實交金額)
貸:銀行存款(實交金額)
如果當月應交增值稅未全部繳納,未繳部分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轉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的貸方;如果當月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大于當月應交增值稅額,多交部分則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賬戶的貸方,轉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結轉時,會計分錄如下:
結轉當月應交未交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未交金額)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未交金額)
結轉當月多交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多交金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多交金額)
結轉之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應無余額。
如果期末"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為借方余額,其借方余額表示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留待下期繼續抵扣。
"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如為借方余額,其借方余額表示多交的增值稅額;如為貸方余額,其貸方余額則表示應交未交的增值稅額。企業在對以前月份的應交未交增值稅或多交增值稅進行調整時,應通過"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進行核算。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