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口退稅款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一、財政性資金(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因此,企業收到的出口退稅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前扣除什么意思?
稅前扣除是指在計算所得稅時的說法.這是會計法與稅法有差異的地方:1.會計處理時,實際發生的費用開支是入了賬的; 2.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即常說的稅法上的規定)有些不允許在稅前列支的費用,就要將利潤調增.也可以說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是要交所得稅的. 總之,平時你該怎么處理怎么處理,發生了的就入賬. 在計算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不用理它,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你將會計利潤加上這部分來計算所得稅(當然還要考慮調減項目)
企業出口退稅款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在會計學堂整理的相關法規中有明確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大家記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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