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已開發票如何處理?

2018-12-05 14: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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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買賣的過程中,有時可能因到貨的不及時,貨品的質量等問題使合同不得不終止.可是如果合同終止時,發票已經開具該如何處理?

合同終止已開發票如何處理

發票是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合同終止已開發票,可以申請開具紅字發票.

對于一般納稅人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貨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對于銷貨方提出申請的,可由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直接根據納稅人填報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貨方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一一對應.

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章第三十四條規定: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具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根據此條,就填寫地稅紅字發票的處理意見如下:

情況1、如接受勞務方未作帳務處理,發票可以退回的

處理1:若發票未繳銷,不需開具紅字發票.可向接受勞務方索回已開具的發票聯,在該發票的所有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作為扣減當期勞務收入的憑證,然后按實收款項補開發票.

合同終止已開發票如何處理?

處理2:若發票已繳銷,需開具紅字發票.可向接受勞務方索回已開具的發票聯,在該發票聯注明"作廢"字樣.根據收回的發票開具紅字發票,要求全部聯次一次復寫,紅字發票的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藍字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情況2、如接受勞務方已作帳務處理,發票無法退回的

已認證通過的情況

1、寫一份申請報告,加蓋公章

2、防偽稅控內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打印兩份,并將數據導出到U盤內.

3、帶著申請單、U盤、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記賬憑證復印件到納稅評估科或稅管員處,出具調查稿.

4、將開具好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拿回來,寄給開票方,并做進項稅轉出.

應憑對方復印的發票和有關證明(要有單位公章或消費者個人簽字及身份證號碼),開具紅字發票.要求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紅字發票的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提供的資料證明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后面.

以上內容是關于合同終止已開發票如何處理的,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如有不同見解,可與我們的老師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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