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征稅與進項稅額申報
什么還差額征稅?
1.差額征收是指營業稅項目,“營改增”試點地區延續該政策
2.差額征收,差額=總營業額-支付給另外的營業額(成本),如:工程應計稅的營業額=總工程營業額-分包工程的營業額。如,旅游應計稅的營業額=旅游總收入-支付給外地地接的費用。
如何進行進項稅額申報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于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仍按照現行增值稅扣稅憑證申報抵扣有關規定執行。
二、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
(二)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
(三)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
(四)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符合本公告規定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抵扣手續。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07年1月1日以后開具,本公告施行前發生的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本公告規定申請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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