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交的職工教育經費怎么做賬?
1.以前,企業的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分別按工資總額的14%、2%、1.5%計提,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計稅工資為基數按上述比例計提,超出部分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另外對于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的其他要求在這里就不說了)
2.在新通則、新準則和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施行之后,
A.職工福利費:
會計上,企業的福利費不再按工資總額14%計提,原來需要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支出在實際發生時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和“管理費用”等科目處理(如果企業未執行新準則,那就不需要用上面兩個科目了)。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企業財務通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四十三條中只提到了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但實際上福利費的用途不僅僅是繳納社會保險,它還有其他用途)。然后在“財政部關于施行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7]48號)(2007年3月20日發布)”中提到了“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
稅法上,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施行條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對于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標準分別是:
1、職工福利費是工資薪金總額的14%;
2、工會經費是是工資薪金總額的2%;
3、職工教育經費是工資薪金總額的2.5%;職工教育經費方面,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匯算清繳交的職工教育經費怎么做賬,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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