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小規模差額征稅成本怎么算?
取得收入: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售稅額) 含稅收入/(1+6%)*6%
門票等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扣減的項目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支出可抵減金額/(1+6%)*6% 在納稅申報表中按抵減的銷售額列示。
貸:庫存現金

旅行社行業差額征稅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在《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以下簡稱23號公告)出臺后,引起一些爭議。23號公告第4條第2款規定: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上述文字,
似乎差額征稅,應差額開票。
假定A公司給B公司提供建筑服務,價稅合計收費10萬元,A公司將其中的8萬元分包給C公司。A公司可以按照差額2萬元,作為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那么,A公司在給B公司開票時,開具價稅合計10萬元的普票應該是可以的,
問題是能否開具價稅合計10萬元的專票呢?
從理論上分析,有以下三種專票的開票方法:一是差額開票,A公司給B公司只開2萬元的專票;二是全額開票,但是專票和普票分別開,開專票2萬元,開普票8萬元;三是全額開具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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