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殘保稅款滯納金怎么算?
答:滯納金是根據天數和稅金數額的萬分之五計算得出的.
1、稅金數額,即滯納的稅金數,比如有100萬少交納了,就按100萬算.
2、滯納天數,從申報期結束后開始起算,至本次申報日期結束.比如2017年6月的稅金沒交,那滯納金從2017年6月的申報期結束起算,即從2017年7月16日起算.
結束日期就是你去補稅的日期.這兩個日期相減就是滯納天數.
3、滯納金比例為萬分之五,這個是固定的.
然后計算滯納金
滯納金=滯納稅額*萬分之五*滯納的天數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一、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的計算方法:
稅務機關對檢查出納稅人以前納稅期內應繳未繳稅款如何加收滯納金,重點是要明確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期限.計算起始時間是按照有關稅種的實體法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款期限屆滿的次日,這一起始時間并不因稅務檢查的進行而發生改變,納稅人超過這一期限沒有納稅,就發生了稅款滯納行為,當然這給稅務檢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計算截止時間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的當日,而不是至稅務處理決定書送達或者下達之日.
二、加收滯納金的稅、費種類范圍:
《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可見,《征管法》對加收滯納金的范圍僅指稅款,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資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稅務局征收、代征的費,不能加收滯納金.
三、未按期預繳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實際工作當中,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多個稅種都需要預繳,如何適用加收滯納金的規定,稅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未按期預繳所得稅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5]593號)對企業所得稅作了具體規定,根據舊《征管法》第二十條及《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納稅人未按規定的繳庫期限預繳所得稅的,應視同滯納行為處理,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同時按規定加收滯納金.作為國家稅收行政主管部門的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法律賦予的權限,有權對有關預繳稅款的稅務處理問題制定解釋性文件,而且這個規定與現行《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法》并不抵觸,其合法性應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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