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預繳利潤額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99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分季(或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計入利潤總額預繳,開發產品完工、結算計稅成本后按照實際利潤再行調整。
因此,其相關的計算公式可以參考如下:
預計利潤額= 按照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

而如是以前期間銷售的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本期符合會計收入確認條件的,應結轉為本期營業收入。由于該部分收入在以前期間收款時已按稅法規定將納稅調整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不進行納稅調減就會重復納稅,故應將其調整。
因此,其相關的計算公式可以參考如下:
銷售的未完工產品轉完工產品特定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額=銷售未完工產品轉完工產品確認的銷售收入×預計計稅毛利率—轉回實際發生的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預繳利潤額的計算,相信您現在有應該明白了。更多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