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免稅項目進項稅額轉出會計處理分析
答:“免稅項目”,記錄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對于免稅免稅項目進項稅額轉出,其會計處理可以參考這個案例:
一般納稅人企業,2017年12月實現不含稅產品銷售收入200萬元,其中免稅產品銷售收入為100萬元,款項均已收存銀行。當月購入免稅產品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60萬元,稅款為10.2萬元,購進原材料已驗收入庫并支付款項;當月通過銀行支付生產用電費117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為17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當月認證。該公司的會計處理為:

(1)購進的免稅產品原材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直接計入原材料成本:
借:原材料 702 000
貸:銀行存款 702 000
(2)購入生產用電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00×100/200=850
借:制造費用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借:制造費用 85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850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案例,關于免稅免稅項目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您現在知道了具體做法了沒?如果還是不太了解,不妨將本文的案例仔細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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