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不動產增值稅抵扣會計分錄怎么做?
取得的不動產咋抵扣呢?
按照相關規定,納稅人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取得的進項稅額,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簡言之:合規取得的不動產當年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60%,第二年可抵扣40%.
案例解析
甲公司將2016年5月1日,納稅人購買了一棟辦公樓1000萬元,進項稅額110萬元.2017年4月納稅人將辦公樓改造為員工食堂,如何計算進項轉出額?
(1)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若此時該不動產凈值為900萬)
不動產凈值率=(900÷1000)=90%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66+44)×90%=99萬元
比較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與已抵扣進項稅額:

由于99萬元大于66萬元,則應首先將66萬元做進項稅額轉出,接著計算"差額"=99-66=33萬元,然后將33萬元"差額"從44萬元的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扣除,因此該企業可抵扣進項稅額為11萬元.
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99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66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330000
2017年5月繼續抵扣待抵扣進項稅額中的剩余部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0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110000
購不動產增值稅抵扣會計分錄怎么做?上文小編用辦公樓的例子為大家介紹了這個內容,大家可以參考上文的會計分錄,更多會計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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