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計提的應付款納稅調增后如何做分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的規定“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因此,對于去年計提的應付款納稅調增后,則會計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應調整費用科目 (紅字)
值得一提的是,若是匯繳之后超過五年取得發票的,不得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稅前扣除。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去年計提的應付款納稅調增后的會計分錄,您現在清楚了嗎?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歡迎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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