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獨估價入賬的土地入什么科目?
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可以作為固定資產,但不計提折舊。
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平時我們賬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權,即使因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轉入固定資產,也不改變它只是使用權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攤銷或者折舊。

為什么單獨計價入帳的土地不提折舊?
1、《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不得計算提取折舊。
2、外購的土地屬于“外購無形資產”,應作為無形資產入賬,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按不少于10年攤銷。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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