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煙葉直接銷售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答:委托方在委托加工時因發出的貨物不同,其核算的科目是不同的;
發出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原材料
提回煙葉計算應付的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帳款
借:產成品--煙葉
貸:委托加工材料
銷售煙葉:
借:應收帳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委托加工煙葉的消費稅是怎樣的?
答:根據相關規定:
企業在委托加工煙絲時,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煙葉,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
收回后繼續生產成卷煙銷售的,按當月生產所領用數量計算抵扣應納消費稅.
相關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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