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的發票不能抵扣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如果是已認證的發票不能抵扣,其會計分錄如下: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相關科目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認證但不抵扣
借:相關科目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已認證的發票不能抵扣的會計分錄,您現在知道該怎么寫了嗎?如果您還有不同的意見,也可以在我們的會計學員群里一起探討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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