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條例規定的開發間接費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這些費用必須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有關才能被稱之為開發間接費用。
開發間接費用不僅可以據實列支,還可以作為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基數和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加計扣除的基數。
同時,《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上述文件正列舉的八項費用。
參考我省(湖南)2014年7公告: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工程監理費、安全監督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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