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范圍內以舊換新賬務處理
以舊換新銷售方式,就是企業在銷售自己的貨物時,有償收回舊貨物的行為。按我國現行增值稅法的規定,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沖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銷售貨物與有償收購舊的貨物是兩項不同的業務活動,銷售額與收購額不能相互抵減。分別是兩項業務。換出的要作為銷售處理,換入的要作為購進處理。建議:紅字沖出原先的分錄,在分別做銷售和購入的。

家電以舊換新賬務處理
從政府取得價格補貼后,銷售企業并未增加其單筆銷售收入,只是收回了本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價款。因此,銷售企業取得的價格補貼實質是商品銷售收入,不是從政府無償取得的貨幣性資產,不能作為政府補助。
綜上所述,銷售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銷售商品時,按向購買者實際收取的價款,借記“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按向政府收取的補貼款,借記“應收賬款”,按確定的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按應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向政府收取補貼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同時,在應收賬款科目下設“應收補貼款——家電以舊換新”明細科目,這有利于企業了解銷售多少以舊換新家電、從政府取得多少補貼資金等。
因為具體環境的缺失,所以這篇三包范圍內以舊換新賬務處理只是淺嘗輒止,大家如果需要更深入更精確的了解自己問題所在,不如問問會計學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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