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虧損了為什么需要調增所得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但是,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所得稅匯算,只是調整稅法與會計的差異,并不調整報表。在補交稅款和計提稅費的時候,只需要把調整底稿和稅務的納稅鑒證附在憑證里。
做 借:所得稅
貸:應繳稅費-應交所得稅-匯算清繳

然后借:應繳稅費-應交所得稅-匯算清繳
貸:銀行存款
交稅
然后做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結轉就可以了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企業虧損了為什么需要調增所得稅這下您應該清楚了。更多的是關于此的賬務處理,希望您可以多多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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