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法人要交印花稅嗎?
答:轉讓法人是需要交印花稅的。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
因此, 因此,股權轉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來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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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減免印花稅如下:
(一)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二)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三)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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