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未到10萬后的增值稅怎么辦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和《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第二條規定,為了進一步便利小微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自開專票試點的行業中的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月銷售額標準的限制.也就是說,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含本數,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試點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按照有關規定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綜上所述,選擇自行開具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受月銷售額標準的限制.
根據《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本公告下發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沒有超過10萬元的,開具專用發票,是否可以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所以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的,要發票上的稅額交增值稅.
小規模未到10萬后的增值稅怎么辦,會計學堂小編認為這種情況是可以免稅的,可以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這些稅法都是有規定的,所以作為財務人員我們一定要對政策的更新留意和了解,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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