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甲日報社于2025年8月15日的次日,即2025年8月16日通知劉某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屆滿日為202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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