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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本題中,季某累計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季某可在乙公司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184÷365)×5=2.52(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季某可以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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