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4年2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糧食白酒100噸全部對外銷售,取得含稅銷售額480萬元,同時收取品牌使用費15萬元,銷售白酒時收取包裝物押金5萬元,本月沒收3個月前銷售白酒時收取的包裝物押金3萬元。該酒廠當月應納消費稅( )萬元。
94.96
95.84
97.61
98.5
DB
該酒廠當月應納消費稅=(480+15+5) ÷(1+13%)×20%+100×2 000×0.5÷10 000=98.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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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酒廠當月應納消費稅=(480+15+5) ÷(1+13%)×20%+100×2 000×0.5÷10 000=98.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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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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