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梁晨老師:
您今天直播快下課時又強調的關于要約收購價格解釋的可能有點兒問題,應該是這樣的:比如中石油202 2年7月1日公告要約收購百川能源公司10 %的股權,在半年前即2022年1月1日至7月1日間中石油曾經三次買了百川的股份,比如2月1日5.2元/股、3月1日5. 5元/股、5月10日5. 3元/股,則中石油定要約收購價格時不得低于他這三次收購價中的最高價即5.5元/股,而不是百川能源這半年內的股價最高價,比如這半年內百川最高價出現在5月20日5. 8元/股;比如中油確定了要約收購價為5. 7 5元/股,但由于市場風聲問題,百川股票價格處于上漲行情,其中最近1個月即6月1日至7月1日平均股價為5.78元/股,那百川的股東當然不太會樂意按5.75元賣給中石油,這時中石油就應該讓財務咨詢公司分析師分析一下這個原因。梁晨老師說站在被收購公司角度無法解釋這個羅輯,其實要約收購與上市公司本身關系不是很大,而是與他的股東關系很大。梁老師今天帶病堅持上課精神可嘉,有些迷糊可以理解。
另外梁老師解釋的收購信息披露1%、5%的原因也存在瑕疵,法律是從惡意收購、善意收購角度出發制定防范的,協議收購是善意的,一般不存在小刀割肉式悄悄的收購所以才有5 %的規定,而市場上收購會有惡意收購一說,法律才規定除5%外,1 %也要小報告一下,防止“資本野蠻人”。
謝謝梁老師,建議不當的話請諒解。
您今天直播快下課時又強調的關于要約收購價格解釋的可能有點兒問題,應該是這樣的:比如中石油202 2年7月1日公告要約收購百川能源公司10 %的股權,在半年前即2022年1月1日至7月1日間中石油曾經三次買了百川的股份,比如2月1日5.2元/股、3月1日5. 5元/股、5月10日5. 3元/股,則中石油定要約收購價格時不得低于他這三次收購價中的最高價即5.5元/股,而不是百川能源這半年內的股價最高價,比如這半年內百川最高價出現在5月20日5. 8元/股;比如中油確定了要約收購價為5. 7 5元/股,但由于市場風聲問題,百川股票價格處于上漲行情,其中最近1個月即6月1日至7月1日平均股價為5.78元/股,那百川的股東當然不太會樂意按5.75元賣給中石油,這時中石油就應該讓財務咨詢公司分析師分析一下這個原因。梁晨老師說站在被收購公司角度無法解釋這個羅輯,其實要約收購與上市公司本身關系不是很大,而是與他的股東關系很大。梁老師今天帶病堅持上課精神可嘉,有些迷糊可以理解。
另外梁老師解釋的收購信息披露1%、5%的原因也存在瑕疵,法律是從惡意收購、善意收購角度出發制定防范的,協議收購是善意的,一般不存在小刀割肉式悄悄的收購所以才有5 %的規定,而市場上收購會有惡意收購一說,法律才規定除5%外,1 %也要小報告一下,防止“資本野蠻人”。
謝謝梁老師,建議不當的話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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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的鋼筆: 看到您的解答,內容非常詳細,真是太感謝您了!
我也加入學習,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導!
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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