甭管承租人將來是否會獲得租賃資產的使用權,承租人的擔保余值-未來資產的價值,都要折現計入租賃負債的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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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總該迎著光亮: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擔保,則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開始日使用權資產入賬價值扣除擔保余值后的余額。2020年應計提的折舊=(238.62-50)÷5=37.72(萬元) 使用權資產-承租人擔保余值(無需折現),是折舊的總金額
202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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