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項自用房屋成本75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20年,已使用4年。 自2021.1.1日從自用改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在2021年1月1日(轉換日)公允價值為400萬元;2021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90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是25%。 2021年1月1日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400 累計折舊15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 貸:固定資產 750 則: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0 貸:所得稅費用 50 2021年12月31日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 借:所得稅費用 134.375(倒擠)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84.375 遞延所得稅資產 50 請問老師,我想不明白如下這個分錄怎么得來的,幫我解釋一下原理,謝謝! 借:所得稅費用 134.375(倒擠)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84.375 遞延所得稅資產 50

undertaker
于2024-11-04 11:30 發布 ??302次瀏覽
- 送心意
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2024-11-04 11:33
1. 計算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在不同階段的情況
021年1月1日(轉換日)
賬面價值:投資性房地產按照公允價值計量,賬面價值為400萬元。
計稅基礎:固定資產轉換前,其賬面價值 = 750 - 750÷20×4 = 600(萬元)。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后,計稅基礎仍按原固定資產的核算方法計算,為600萬元。此時,賬面價值400萬元小于計稅基礎600萬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0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 200×25% = 50萬元,分錄為借:遞延所得稅資產50,貸:所得稅費用50。
2021年12月31日
賬面價值: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變為900萬元。
計稅基礎:仍為600 - 750÷20 = 562.5(萬元)(因為稅法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繼續計算)。此時,賬面價值900萬元大于計稅基礎562.5萬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 900 - 562.5 = 337.5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 337.5×25%≈84.375萬元。
2. 分析遞延所得稅的調整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
在2021年12月31日,從整體的遞延所得稅角度來看,之前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資產50萬元,現在又新增了遞延所得稅負債84.375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會使得所得稅費用增加,而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也會使得所得稅費用增加。
-根據會計分錄平衡的原理,通過倒擠得出所得稅費用的金額,即所得稅費用增加134.375萬元(84.375 + 50),分錄為借:所得稅費用134.375,貸:遞延所得稅負債84.375,貸:遞延所得稅資產50。這樣就調整了遞延所得稅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以反映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在稅務和會計處理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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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1:54
暖暖老師 解答
2024-11-04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