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我們是一個水果代賣公司,為什么客戶要求 問
同學,你好 可能是對方財務部要求比較高 答
資產負債表上的數據能不能清算,控制在一定范圍內 問
同學,你好 這個是根據你的憑證生成的,不能自己隨意更改 答
老師您好,我一個國外客戶,產品出口給烏克蘭了,但是 問
報關收貨人 = 烏克蘭,付款人 = 香港:貨、款主體不一致,外匯銀行嚴審、出口退稅可正常辦但必須補資料 烏克蘭受戰時外匯管制,本地企業不能自由跨境打款,才用香港代付,屬于行業常見合規操作 香港不屬于制裁地區,資金無凍結風險;不影響退稅、不額外交稅 外匯申報必須標注:第三方委托付匯 / 貨資金分離 二、必備全套證明材料(缺一不可) 三方代付款協議(你司 %2B 烏克蘭買方 %2B 香港付款方,蓋章) 烏克蘭公司委托香港付款的授權委托書 外貿全套正本:出口合同、商業發票、報關單、海運提單 香港公司付款水單、雙方業務往來郵件佐證 香港公司商業登記證、烏克蘭買家主體資質 三、外匯申報 & 退稅操作 銀行收匯申報:交易類型選境外第三方代付貨款 退稅正常申報,備查上述三方資料,稅局核查直接提交 烏克蘭回款期限按當地要求180 天內結清 四、極簡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 烏克蘭客戶 答
老師您好,A公司借款給B公司,實際股東都是一個人,借 問
您好,盡快還回來就行 答
老師,住宿費發票開專票不可以抵扣是嗎 問
是員工出差發生的就可以,其他不行 答

屏蔽小智老師 退伍軍人注冊公司經營,有什么政策免稅的嗎
答: 您好?,退伍軍人注冊公司可以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創業初期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具體來說,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的限額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小額擔保貸款扶持?:退伍軍人在創業過程中如果遇到資金困難,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這些貸款在特定條件下還可以享受財政貼息,進一步降低貸款成本?。 ?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退役軍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以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這有助于減輕創業初期的經濟負擔?。 具體優惠實施建議撥打當地的稅務電話咨詢。
請問下退伍軍人注冊公司的話,有什么優惠政策的嗎?比如是15年退伍的,現在注冊的話,還可以申請的嗎?
答: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三條: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退伍軍人注冊公司基本流程如下: 1、查詢企業名稱; 2、客戶提供基本資料; 3、工商初審,刻章備案; 4、驗資; 5、提交工商局審批,打印營業執照; 6、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7、辦理稅務登記證; 8、領取全部執照,和其他相關材料。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退伍軍人的個人所得稅有免收政策嗎
答: 你好 辦個體有優惠,不過要是再辦理是否有優惠 看下有沒有后續文件,要是之前成立的可以享受剩余沒有享受時間 ?其中地方幅度可以問下當地稅局或財政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減免稅限額。計算公式為:企業核算減免稅總額=Σ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月份÷12×具體定額標準。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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