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微微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4-05-07 09:22

您好,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活潑的荷花 追問

2024-05-07 09:29

老師 有文件嗎

活潑的荷花 追問

2024-05-07 09:31

老師 我們計入營業外收入 交企業所得稅啦,所以我們應該能加計扣除 對不對

微微老師 解答

2024-05-07 09:33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活潑的荷花 追問

2024-05-07 09:34

請問老師 我們就此筆交啦企業所得稅  是否就能加計扣除研發費用?

微微老師 解答

2024-05-07 09:36

您好,如果不是不征稅收入,可以加計扣除的

活潑的荷花 追問

2024-05-07 09:37

怎么判斷是不是不征稅收入,老師對于這個我不太理解

微微老師 解答

2024-05-07 09:38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七條規定:“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一、財政性資金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三)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二、關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繳納的不符合上述審批管理權限設立的基金、收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收費,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三)對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四、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36號)規定:“一、對社保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紅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產業投資基金收益、信托投資收益等其他投資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5號)規定:“二、對社保基金會及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在國務院批準的投資范圍內,運用養老基金投資取得的歸屬于養老基金的投資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對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養老基金托管機構從事養老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通知發布前發生的養老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符合本通知規定且未繳納相關稅款的,按本通知執行;已繳納的相關稅款,不再退還。”
七、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4號)規定:“二、對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權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基金收益,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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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討論
政府撥付的財政資金在稅務處理上,根據《實施條例》應計入收入總額中的“營業外收入”,這一點您已經了解并正確操作了。這部分收入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關于使用政府撥付的財政資金進行研發活動所產生的研發費用,是否可以進行加計扣除,這需要根據具體的政策規定來判斷。一般來說,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為了鼓勵企業進行研發活動而設立的,但是否適用于使用政府財政資金進行的研發活動,需要看具體的政策規定。 您并沒有提到對這部分資金進行了不征收處理。在稅法上,“不征收處理”通常指的是某些特定的收入或支出項目,根據稅法規定不需要計入應稅收入或可抵扣支出。對于政府撥付的財政資金,如果企業沒有按照稅法規定進行不征收處理,那么這部分資金就需要計入收入總額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4-05-07 09:33:45
您好,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2024-05-07 09:22:44
您好,這個是需要考慮的,考慮這個研發費用
2022-10-27 17:41:31
您好!是要減去研發
2022-06-30 08:57:08
你好!這個沒有區別了,都是按實際發生的研發金額來
2024-09-13 16: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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