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年10月12日,甲公司與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資設立丁公司。根據合資合同和丁公司章程的約定,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分別持有丁公司55%、25%、20%的表決權資本;丁公司設股東會,相關活動的決策需要60%以上表決權通過才可作出,丁公司不設董事會,僅設一名執行董事,同時兼任總經理,由職業經理人擔任,其職責是執行股東會決議,主持經營管理工作。不考慮其他因素,對甲公司而言,丁公司是(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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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3-14 16:04 發布 ??802次瀏覽

- 送心意
朱飛飛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4-03-14 16:07
B 甲公司持有丁公司55%的股權,但丁公司股東會規定,相關活動的決策需要60%以上表決權通過才可作出,所以甲公司與乙公司或甲公司與丙公司組合在一起,均能對丁公司實施共同控制,該安排中存在兩個參與方組合集體控制該安排,不構成共同控制,因此,對甲公司而言,丁公司是其聯營企業,選項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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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甲公司持有丁公司55%的股權,但丁公司股東會規定,相關活動的決策需要60%以上表決權通過才可作出,所以甲公司與乙公司或甲公司與丙公司組合在一起,均能對丁公司實施共同控制,該安排中存在兩個參與方組合集體控制該安排,不構成共同控制,因此,對甲公司而言,丁公司是其聯營企業,選項B正確。
2024-02-23 21:31:02
B 甲公司持有丁公司55%的股權,但丁公司股東會規定,相關活動的決策需要60%以上表決權通過才可作出,所以甲公司與乙公司或甲公司與丙公司組合在一起,均能對丁公司實施共同控制,該安排中存在兩個參與方組合集體控制該安排,不構成共同控制,因此,對甲公司而言,丁公司是其聯營企業,選項B正確。
2024-03-14 16:07:28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2025-10-25 21:17:07
答案:A. 子公司
理由:甲公司持有丁公司 55% 表決權,丁公司決策需 60% 以上表決權通過。甲公司可通過聯合其他任一股東(55%%2B25% 或 55%%2B20% 均超 60%)主導決策,具備控制權,故丁公司為其子公司。
2025-08-18 12:43:36
(1)丁未作答復視為同意轉讓。根據規定,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而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2)乙、丙均主張優先權時,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對乙出資不實的行為,應當由乙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甲、丙、丁承擔連帶責任。
2023-06-27 10: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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