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會計師

2025-08-18 12:43

答案:A. 子公司
理由:甲公司持有丁公司 55% 表決權,丁公司決策需 60% 以上表決權通過。甲公司可通過聯合其他任一股東(55%+25% 或 55%+20% 均超 60%)主導決策,具備控制權,故丁公司為其子公司。

獨特的櫻桃 追問

2025-08-18 12:52

答案選的是B 呢

樸老師 解答

2025-08-18 12:56

答案選 B(聯營企業)的原因:
甲公司持股 55%,未達丁公司 60% 的決策門檻,無法單獨控制(排除 A);
無證據表明與其他股東形成共同控制(排除 C);
持股超 20%,可對丁公司施加重大影響,故為聯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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